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服务流程介绍


1.报案

① 电话报案

自被保险人知道发生保险事故起三个工作日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95511进行报案,详细告知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现状、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被保险人姓名等信息。

② 手机在线报案

被保险人在“平安好生活”APP上进行线上报案。报案路径为:在发现界面选择“办理赔”,选择其他保险理赔,点击我要报案,填写相关案件信息,完成在线报案。

在报案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被保险人也可以随时拨打服务小组专员丰昌雷(电话:13682281522)进行电话咨询。

2.提交理赔材料

申请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交保单相应条款约定的理赔申请材料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身份、资格进行审核,并且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案件进行立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案件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对资料不齐全的案件,一次性说明需要补充提供的资料,待资料齐全并提交后重新审核。

3.案件调查

对于重大疾病案件保险公司需要进行案件调查,并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被保险人应当配合保险公司的工作,并且为调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

4.案件定损

保险责任明确,申请人提交的索赔资料齐全情况下,保险公司对案件进行定损,具体定损时效如下:

估损金额

定损时效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10个工作日

10万元以上的

15个工作日

5.案件结案

保险公司完成案件定损工作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被保险人定损金额。若被保险人对定损金额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若被保险人以保险公司协商无果,还可以委托通过独立的第三方公估人进行评估,也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诉讼处理。若被保险人对定损金额无异议或者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定损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对案件进行结案处理,在结案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赔款划至被保险人指定账户后,即视为保险公司完成给付保险金责任。

6.理赔所需资料

在申请保险金时,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索赔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供核对:

领取保险金申请书;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银行账户账号;

索赔申请人重大疾病确证的相关证明资料:

A病历复印件(如未发生住院情形)或出入院记录(如发生住院情形);

B病理切片检查报告(或者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辅助检查报告、化验报告或检验报告)。被保险人死亡的,可以法医鉴定机构出具的尸检报告为依据,如能够依据已有证据资料判断的,则也可以已有资料为依据而不必出具尸检报告。

C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⑥ 受益人及申请人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申请理赔时应提供上述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出具相关原件供保险公司核对。

保险公司认为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Powered by 律协保险平台 v1.9.11 .ICP备案序号